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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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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(qiāngbào)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(dǎjī)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(yǐnhuàn) 保障(bǎozhàng)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(fùtiánzhèn)村民杜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(de)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(xuānjiǎng)了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(fǎlǜ)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(shǒuléi)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(pèihé)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(xíngwéi)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(shēnbiān)人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(shǒuléi)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(qīngyuán)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(dìsāntiáo)国家严格管制(guǎnzhì)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(guǎnlǐ)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(gèrén)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(dì)一百二十八条违反(wéifǎn)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(qiánkuǎn)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(fēifǎ)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(duì)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(hé)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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