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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发文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哪些配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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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发文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哪些配套

多地发文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哪些配套

“试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‘周五下午与(yǔ)周末结合’的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。”近日,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(miányángshì)商务局印发的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》中,引起(yǐnqǐ)社会广泛关注。
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,近年来,已经(yǐjīng)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4.5天(tiān)弹性工作制,即2.5天休假模式。

对此,受访专家认为,根据我国现行(xiànxíng)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,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(tígōng)制度前提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。

在《绵阳市(miányángshì)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(gōngzuò)清单》中(zhōng)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被置于“消费环境优化行动”部分,旨在(zhǐzài)落实休假政策。包括“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,鼓励企业弹性调休,推广夫妻共享”。

记者致电在(zài)当地一所高校任教多年(duōnián)的教师了解推行情况,对方表示:“这个在我们当地还没有落实呢。”

记者注意到(dào),早在2016年(nián)4月1日起(rìqǐ)施行的《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试行办法》中就有规定,江西省吉安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制度。该规定适用于吉安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,该市范围内的各类(gèlèi)企业(qǐyè)及中央、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。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是引导市民(shìmín)旅游消费、打造旅游强市、拉动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。

不过,在吉安市某单位工作多年的沈妍(化名)告诉记者,她所在的单位没有实施(shíshī)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,她认识(rènshí)的在吉安工作的朋友,其所在单位也(yě)没有实施过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。

在省一级层面(céngmiàn),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印发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推行周末(zhōumò)2.5天弹性休假,满足环京津周末、小(xiǎo)长假微度假(dùjià)市场需求,建设游客“第二家园”。

根据公开信息,已有河北(héběi)、江西、浙江等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,提出鼓励有条件的(de)地方和单位实行2.5天休假。

对此现象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,多地(duōdì)提出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主要目的在于,让(ràng)劳动者有(yǒu)更多、更集中的休息时间,能够有时间去休闲、旅游,以带动消费,刺激经济发展。

2015年8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(de)若干意见》提出,优化休假安排,激发(jīfā)旅游消费需求。其中明确要求,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(dānwèi)可根据实际情况,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,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(zhōumò)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。
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,探索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在现行劳动(láodòng)制度框架内,实际上(shíjìshàng)是一种调休方式。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(gōngzuò)时间的规定》,国家机关(guójiājīguān)、社会(shèhuì)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,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

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行2.5天休假模式(móshì),是否符合当前的劳动(láodòng)法律法规规定?

沈建峰认为,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法并未为2.5天(tiān)休假提供制度前提(qiántí)。因为(yīnwèi)现行法规定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,如果不(bù)给用人单位(yòngréndānwèi)增加负担(fùdān),不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,2.5天休假模式意味着其他4.5天需要工作40小时,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8小时,等于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加班费等负担。

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(guōzhèng)看来,2.5天休假模式的本质是在法定标准工时制内通过弹性安排实现(shíxiàn)的假期,而(ér)非额外增加假期。

郭政认为,当前各地(gèdì)政策均为“鼓励”而非“强制”,属于指导性意见,而非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规定,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在王天玉看来,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确定标准工时制度后,各地(gèdì)探索弹性作息需要在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进行,不能说减少工作时间就(jiù)减少;只有在符合(fúhé)法定标准(fǎdìngbiāozhǔn)工时制度框架下,才能鼓励(gǔlì)引导推行弹性作息。“无论是(wúlùnshì)2.5天休假模式,还是4.5天工作制,都是一个通俗说法,并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意义,也不是法律法规调整的结果。”

王天玉(wángtiānyù)认为,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标准工时框架,各地可以(kěyǐ)在这个框架下探索弹性作息,同时需要有相应的细化配套制度,而不能笼统(lǒngtǒng)地说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比如应明确界定“有条件”是什么条件、企业如果(rúguǒ)推行如何计算工时等。

他还提醒说,推行2.5天休假模式应该注意避免引发新的(de)不公平——机关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(yínglìxìng)部门,同时有明确的作息标准,容易推行4.5天工作制,大量民营企业如果无法推行,是否意味着在劳动者休息权利(quánlì)方面产生(chǎnshēng)了新的不公平?政府是否需要给企业提供补贴?

一个随之而来(suízhīérlái)的问题是,如果要推行2.5天休假,需要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(tiáozhěng)?又需要哪些配套制度或具体举措?

王天玉认为,劳动者有更多休息时间是社会进步的(de)表现,同时也能促进旅游消费,提升人民幸福感。如何(rúhé)让不同性质(xìngzhì)的用人单位能相对平衡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,这是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的事。

“推行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需要和(hé)法律法规衔接,需要明确推行2.5天休假模式的配套规定,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,推行该模式的单位要公开透明(tòumíng)。”他说,目前2.5天休假模式虽然并非强制(qiángzhì)推行,但要让全社会看到推行效果,更好提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水平。

在沈建峰看来(kànlái),落实2.5天休假,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劳动(láodòng)法律法规,同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结构、加班费(jiābānfèi)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的安排,否则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和风险。

郭政(guōzhèng)认为,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明确适用主体(zhǔtǐ)与条件。比如就单位(dānwèi)类型来说,可以优先在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试点,因其管理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。就行业特性(tèxìng)来说,适合服务业、科技(kējì)企业等弹性需求高的行业,避开制造业、医疗、窗口单位等需连续生产的领域。就地域灵活性来说,可以允许市县根据(gēnjù)经济水平、产业特点制定细则。

郭政(guōzhèng)建议,在现行制度框架下,可以考虑(kǎolǜ)(kǎolǜ)将2.5天休假模式抵扣带薪年休假(niánxiūjià)。即周五休的半天计入员工已休法定(fǎdìng)带薪年休假。考虑到员工可能意愿不强,可以考虑计入公司的福利(fúlì)年休假。如公司规定,员工每年除法定年休假以外还享有5天福利年休假,那么规定周五休息的半天自动计入公司福利年休假。而且,明确2.5天休假属于“福利假”,不影响法定工时和工资。

“由于这种休假制度的非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,不落实的单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(fǎlǜzérèn)。”他提醒说。(法治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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